佛山限购令 佛山限购政策2017最新 佛山住房限购政策范围再扩大(附全文)

佛山限购政策2017最新的佛山住房限购政策有所扩大
【佛山限购政策2017最新
佛山楼市限购政策佛山住房限购政策全文]
6月8日上午10点20分,佛山市住建局发文确认限购区域因交易、非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个人通过拍卖所得等原因办理的住房转移登记,按照住房限购政策执行。附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实施限购政策的意见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房地产登记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中的住房限购措施,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限制区内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
限制购买区域是由于交易、非直系亲属之间的住房赠与和个人交流
拍卖成交后等原因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按照房屋限购政策办理。
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产权转移,如房屋赠与、继承、遗赠、法院判决、共有人之间的所有权份额转移、共有方式变更等。,不包括在住房限购范围内,但包括在家庭自有住房单元数内。
二、实施时间
限购政策将于2017年6月1日零时起实施。
限购区内的二手房交易,在实施时间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原政策执行:
1 .已向区有关行政部门交付的,可提供收据证明。
2.采购合同网上签约已完成并提交。
3.买卖双方已签订房屋交易协议,并能提供支付定金或购房款的银行开户证明。其他支付方式不能提供银行出入境证明的不予认可。
4.房屋拍卖后,可以提供拍卖确认等相关证明材料。
新建商品房交易按原政策执行。
第三,确认拥有的住房单元数量
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以查询时“佛山房产信息查询系统”记录的登记房屋数量为准。只要购房人或其家庭成员是房屋的现有业主或业主之一,无论房屋产权来源如何,均计入家庭自有房屋数。
两户或两户以上共同继承一套房子,不做计算。
因房屋征收补偿而选择产权置换的,在备案商品房合同时,不受当前个人住房单元数量的约束,但在完成合同备案后,产权计入业主拥有的住房单元数量。
四.采购资格的确认
市民在买卖房屋前,应了解我市最新的限购政策。
购买新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告知购房人限购政策和核实相关文件的义务,并必须在认购过程中对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与购买者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给购买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对于经纪机构促成的二手房交易,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限购政策,切实履行告知买卖双方限购政策并核实相关文件的义务。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与买卖双方串通,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各区房地产交易部门和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和批准二手房交易时,必须登录“佛山市房地产信息查询系统”,并根据“购买人声明”及购买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对购买人的资格进行验证。在验证时,不合格的购买行为将得到相应的处理:
1.不符合住房限购规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不予备案;
2.不符合住房限购要求的二手房,不得批准转让登记。
V.填写并提供购买信息
购买人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的商品房和二手房时,应当如实填写《购买人声明》;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不是一户的,应分别填写《买受人声明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本市户籍居民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买方的声明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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