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养老保险 2018年石家庄灵活就业人员上缴养老保险费新规政策

近日,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1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自6月8日起,无从业人员的个体工商户、未参加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652.66元至3263.30元范围内的养老保险费月缴费额,从2018年1月至12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跨年度不能补缴。
【石家庄养老保险 2018年石家庄灵活就业人员上缴养老保险费新规政策】上半年为预付养老金领取者重新发放差额
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38.83元,其中60%为3263.30元,300%为16316.50元。
计算2018年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基本养老金中“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为5438.83元。从6月8日起,上半年提前缴纳养老金的人员将重新计算,差额补发。
根据通知,所有参保单位应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养老金再支付申报。
自2018年6月8日起,接受今年因病死亡和非因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遗属抚恤金等一次性支付服务。
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30日,核定2018年参保单位及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新基数用于结算。同时,今年上半年申报核定额与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养老保险新基数的差额,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核定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月缴费基数时,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3263.30元的,缴费基数为3263.30元,高于16316.50元的,为16316.50元;本年度新参保、异地调动等原因不具备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缴费基数以最近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核定。单位工资总额低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按照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基数。
灵活的员工不能全年都还
自2018年6月8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从2018年1月至12月可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选择按省级社会工资的60%每月缴纳653元,按省级社会工资的100%每月缴纳1088元,按省级社会工资的200%每月缴纳2176元,按省级社会工资的300%每月缴纳3263元。您也可以选择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金额从人民币652.66元至人民币3263.30元。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18年12月25日前缴纳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历年不能缴纳。
核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核定2018年参保单位和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新基数用于结算。同时,今年上半年申报核定额与参保单位和职工工伤保险新基数的差额,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补充。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核定时,以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最低限额。
_原题是:灵活就业人员该缴养老保险费了 跨年度不能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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