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倍数 中国石油被按日计罚78万 因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上周末,环境保护部报告了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两个月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其中,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因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每日罚款78万元,被日罚“撞”。
同时,根据最新一期《上市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风险前20名名单》,在4月6日至4月12日的监测期内,除中铝、三钢民光这两家连续几期占据前两名的关联企业外,中石油吉林石化和新疆广汇新能源的环境风险指标均达到100的上限。万年青、通宇重工、宏达股份新上市。
中国石油
【超标倍数 中国石油被按日计罚78万 因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中石油第一公司每天被罚款78万元
根据环境保护部上报的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两个月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吉林省吉林市环保局对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处以每日78万元的罚款。根据“吉市环保罚款初报[2015]6号”文件,针对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第一发电厂3、4号锅炉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公司从1月15日至2月9日开始按日计算罚款,共计26天。
污染清单项目组分析师表示:“78万的罚款短期内不会对吉林石化造成实质性影响。但根据吉林省国家重点监测企业自我监测信息发布平台,该企业4号烟道出口上述三项指标仍超标。根据新的环保法,很有可能第二轮日罚会晚一些开始。希望足以震撼到督促其纠正长期违规,做到合规。”
不仅如此,中石油其他分公司也多次出现在污染名单上。
广汇能源子公司
拯救环境担忧
在目前的污染名单中,广汇能源的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已经达到了环境风险上限。不久前,广汇能源公布了2014年度业绩报告。去年公司总营业收入67.1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8亿元。公告称,公司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哈密新能源公司2014年“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5亿立方米LNG项目”持续稳定生产,运行状况和产品产量均好于去年同期。哈密新能源公司2014年半年报显示,哈密新能源公司为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净利润3.02亿元,是公司第二个盈利的子公司。
但从总共14家排污名单来看,该企业已有9家上榜,平均超标排放倍数在2倍以上,属于严重超标排放水平,企业环境风险较高。污染清单项目组分析师表示,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近期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中披露的新疆首例,每日罚款208万元。因此,新疆企业的环境处罚预计将会增加。除了广汇能源,在新疆也有关联公司,包括酒钢红星、冠农股份、新疆中和,多次上榜。
研究说明:本表数据根据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上市公司关联方,即上市公司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控股企业的网上数据监测结果得出。
超标是指根据环保部门的实时在线数据,如果排放浓度值大于排放浓度标准,则定义为该时段的排放超标。超标日是指企业生产当天根据实际工况对同一网点、同一排放的超标日,平均超标倍数> 0记录为企业所属网点的超标日。超标倍数是指根据实时在线数据,超标倍数=排放浓度值/排放浓度标准× 100%-1。平均超标倍数=/。环境风险指数=50×超标日期/7+50×2。该清单不包括废水排放信息的在线监测。
企业排放标准免责声明;
一、本清单涉及的企业排放标准取自各环保部门披露的企业自我监控在线平台,对原始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2.由于部分企业排气出口未标注标准限值,或者标注的标准限值有误,参照以下信息对相关企业排气出口的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1。企业自身在线监控方案;2.企业所属行业的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3.当地环保部门的季度监督监测报告;4.2013年中国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产清单;5.2014年中国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清单;6.根据现有的关于企业锅炉运行年限和锅炉类型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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