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高考 仝卓方要求恢复高考成绩 官方回应来了

来源:综合自中国青年报、仝卓工作室、教育部官网
最近,
“仝卓方要求恢复高考成绩”
这一消息冲上热搜,引发热议。

童卓的工作室发布了一系列文章来还原童卓的高考分数。文章中说“一篇篇回答的论文,我们不要学历,为什么要撤销分数?”

7月30日,山西省教育厅工作人员回复:“现在我们收到了童卓的这个诉求,目前正在核实中。核实后,将依法处理。”
视频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恢复高考 仝卓方要求恢复高考成绩 官方回应来了】此前,童卓在直播中声称自己在高考期间通过某种方式从之前的学生变成了新的学生。6月12日,山西省教育厅通报,童卓冒充应届毕业生高考,各科成绩无效。

根据上述举报,根据《违反国家教育考试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作出决定:童卓参加2013年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各阶段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据教育部官网显示,《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内容如下: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暂停考试1至3年;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以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
组织团伙作弊的;
在考场外发送和传送考试信息;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证明材料,他人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五条考生不服从考场纪律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考试纪律: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按规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考试期间互相偷窥、窃窃私语、示意或者打手势;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考试期间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离开考场的;
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纸上标注信息;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在考试中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试作弊: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传递或接收文章或交换论文、答案和论文草稿;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考生在考试中实施了作弊行为: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在阅卷过程中,公认答案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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