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六 )


⑥管道应有高质量的外防腐
⑦支承等应选用钢质材料
9.5.2敷设方式:
9.5.2.1桥面的人行道位置

按规划给定的燃气位置, 并符合几道, 平行敷设的相关要求, (如有通读线、电力线、水管线等) 。 燃气管道应敷设在管槽内, 顶上用活动盖板 。 安装时应同桥梁等部门协商, 施工时应有桥梁部门人员参加 。
9.5.2.2管桥跨越:
在桥护栏外架空敷设, 用支承等固定桥墩式桥面上, 详见附桥跨越示意图 。
在安装时应注意:a)两端的基础设置
b)温差补偿的安装
c)管道的跨度不应超过管道允许的长度, 可用公式计算, 也可按下列推荐长度选择, φ57×3.5 为4.9m;φ89×4 为6.6m;φ108×4 为7.5m;φ159×5 为9.7;φ219×6 为12m 。
附桥敷设在实践中证明是安全的, 在南京、广州、四川均采用 。 但城市桥梁设计准则是不允许, 经多方协商达成一致, 只允许0.4MPa, 因此GB50028-2006的规范中, 附桥敷设的最高压力只允许中压A级 。
10 停气连头碰口
城镇燃气在城区管网改造中或在城区发展新用户, 或在已建管道中与新建管道的连接, 那么就需要对原有管道停气, 放空, 然后动火焊接 。 在长输管道停气连头必须将原管道的天然气放空后用氮气进行置换, 置换合格后才允许新、旧管线进行连接碰口 。 而在城镇燃气管道的停气连头碰口按《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检修安全技术规定》CJJ51-2006的要求, 动火采用二种方法, 一种就是把原有管道中的天然气放空后用氮气置换, 要求连续3次测定燃气浓度, 每次间隔为5min, 测定值均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甲烷爆炸下限是50%, 下限20%就是1%以下的燃气浓度)为合格, 方可动火作业 。 另一种方法是采用带火作业, 其方法要求1)新、旧管线动火时应采取措施使新、旧管道电位平衡;2)带气动火作业时, 管道内必须保持正压, 其压力宜控制在300Pa~800Pa, 应有专人监控压力;3)动火作业引燃的火焰, 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方法将其扑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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