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太的突然死亡让其子女不知所措,他们一致认为,“医生不该将病情像这样毫无遮掩地告诉她,老太太的心脏本来就不好,医生哪有不考虑患者的身体状况就将病情告诉患者的?”因此断定老太太是让医生透露病情后“吓死”的,并以此上诉法院要求医院承担法律责任 。
王老太的家属说,“病人的病情确实很重,但通过手术完全有可能康复 。 医院不能借口不侵犯病人的知情权,而不考虑病人的接受能力就将病情如实告之病人,导致悲剧发生,医院对此负有告知不当的责任 。 医院为了避免‘不告知’带来的麻烦,而导致病人出现意外,这也与医院救死扶伤的目的相背离 。 ”
医院则认为,“王老太身患恶性肿瘤,身体状况不佳,得知病情后,诱发了心源性心脏病而猝死,并非受到‘恐吓’而死 。 麻醉医师将病情告知患者,是为了让患者手术时能够有心理准备,也是在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 而医院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在给患者即将进行大手术前将病情及手术内容告诉患者,是合理合法的 。 因此,医院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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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说法
重症病人的病情,岂能随意告知
针对上述的医患纠纷案例,有关患者知情权的话题再次引人关注 。
采访人员为此做了一次调查 。 在广州市中山一院、广州市十二医院、广州市空军医院等几家综合性医院的门诊大厅,采访人员随机采访了一些前来就诊的患者 。 对于上述案例中的情况,绝大多数的被访者表示,不管医院有没有什么硬性规定,对于像王老太这样同时患有心脏病的重症病人,当然不能随意将病情告知其本人 。
在中山一院的门诊大厅,前来就诊的市民宋先生说:“我认为老太太肯定是被吓死的,就算是死于心脏病,那也是因为麻醉师那句话诱发了老太太心脏病发作 。 如果我是老太太的子女也不会接受这样的事情,你医生把病情告诉子女不就行了吗?我们年轻人有时候都难以承受这样的事情,何况一个老人 。 ”
在空军医院就诊的陈秉则有些激动,“这样的事情比医疗事故更让人难以接受 。 说实在的,医生是应该保障患者的知情权,但也得看对什么样的人,可以告诉其子女家人,让他们来选择要不要告知病人 。 谁听到自己得了重病心里不会跳一跳的?”
陈秉向采访人员说起了他朋友的一件事情,“我的一个已经去世了的朋友,生前在一次检查中被查出身体内有一个良性肿瘤,当时医生并没有告知其本人,而是告诉了她的妻子 。 在医生的治疗下,他的病情回复得很快,出院回家一段时间后,他决定再去医院复查一下,只是他去了另一家医院 。 这家医院的医生在复查后告诉他说‘你这个肿瘤恢复得很快,看来治疗效果不错’ 。 朋友一听说自己患的竟然是肿瘤,一下子不能接受,再也无法听进去医生的解释,从此以后心灰意冷、郁郁寡欢,也不愿再去接受治疗 。 最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良性肿瘤终于转化为恶性肿瘤,他郁闷之极地离开了人世 。 ”
陈秉最后说:“如果第二家医院的医生不那样说,也许我的朋友就没有事 。 ”34106ed194a71f0e医药经济报
在采访人员随后的采访中,只有极少部分人认为医生应该适时告诉患者病情 。 患者常小姐认为,每个人的性格和心理承受度是不一样的,隐瞒真实病情这个方法并非对所有的癌症病人都适用,所谓的善意的谎言有时候带来的可能是无尽的遗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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