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花规定( 四 )


第二十一条 异地家庭寄养必须经两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 。 被寄养儿童的监护责任仍由被寄养儿童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 , 双方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
第二十二条 家庭寄养经费 , 包括被寄养儿童的生活、医疗和教育费用 , 寄养家庭的劳务 。
3. 民政部出台管理办法规范家庭寄养是怎样的民政部日前正式出台《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
相比于2003年制定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 新规更加突出人性化、专业化、规范化 。 在人性化方面 , 管理办法扩大了寄养儿童范围 , 不仅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寄养 , 还提出“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家庭寄养 , 参照本办法执行” 。
规范化方面 , 管理办法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 。 为了让适合寄养的儿童回归到更具稳定性且健全功能的家庭 , 管理办法明确了寄养家庭在居住条件、收入水平、健康状况、道德品行、主要照料人年龄等方面应当具备的条件 。
管理办法还提出 , 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得超过二人 , 且该家庭无未满六周岁的儿童 。 寄养残疾儿童 , 应当优先在具备医疗、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条件的社区中为其选择寄养家庭 。
在专业化方面 , 管理办法对儿童福利机构主要承担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 包括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 , 组织寄养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 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等 。 管理办法还提出 , 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家庭和自愿无偿奉献爱心的家庭 ,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
4.家庭寄养条件是什么第七条未满十八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 可以被寄养 。
需要长期依靠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专业技术照料的重度 残疾儿童 , 不宜安排家庭寄养 。 第八条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
寄养 儿童人住后 , 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二)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 家庭成员人均收人在当地处于中 等水平以上; (三) 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 , 以及其他不利 于寄养儿童抚育、成长的疾病; (四) 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 , 无不良生活嗜好 , 关系和睦 , 与邻里关系融洽; (五) 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 身体健康 , 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 ,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 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专业知 识的家庭和自愿无偿奉献爱心的家庭 ,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
第九条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得超过二人 , 且 该家庭无未满六周岁的儿童 。 第十条寄养残疾儿童 , 应当优先在具备医疗、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条件的社区中为其选择寄养家庭 。
第十一条寄养年满十周岁以上儿童的 , 应当征得寄养儿童的同意 。
5.未成年人寄养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 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有固定收入的 , 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 , 比例可适当提高 , 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无固定收入的 , 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 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有特殊情况的 , 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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