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知识|危险驾驶罪怎么判,单位怎么知道你判刑了( 四 )


经鉴定 , 黄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06mg/100ml , 属于醉酒驾驶 。 该事故造成护栏损失为2100元 。
虎丘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郭某明知被告人黄某饮酒后 , 仍将其所有的机动车交予黄某在道路上驾驶 , 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 在共同犯罪中 , 被告人郭某、黄某均起主要作用 , 均系主犯 。
不过 , 两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 法院对黄某判处拘役一个月 , 并处罚金两千元;郭某也犯危险驾驶罪(共犯) , 被判拘役一个月 , 并处罚金两千元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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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会如何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 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 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 , 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危险驾驶罪处拘役 , 并处罚金 。 拘役的期限 , 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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