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知识|如何申请贫困户,经济困难申请理由50字( 四 )


规范审核程序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 , 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 , 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 , 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
规范民主评议 。 入户调查结束后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 各地要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 , 规范评议程序、评议方式、评议内容和参加人员 。
规范审批程序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 , 在作出审批决定前 , 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 , 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 有条件的地方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邀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参与审批 , 促进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 。 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规范公示程序 。 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 , 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等 。 社区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 , 并确保公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 , 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 , 并完善异议复核制度 。 公示中要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 , 严禁公开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关的信息 。
规范发放程序 。 各地要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 ,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 , 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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