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对是否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 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是否违反有关规定 , 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未成年不宜参加的体育运动 , 是否安排学生开展危险性很大的活动 , 是否让学生参加不适宜该教育阶段学生的体育活动;
4、 是否存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 , 不宜参加某种体育活动 , 但未予必要的注意和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形;
5、 学生发生损伤后 , 学校是否尽到及时救护、妥善处理的义务;
6、 学校是否存在其他未履行职责的情形 。
孩子在学校受伤 , 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孩子在学校受伤赔偿的依据也是适用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 。
其赔偿的项目一般涉及以下内容: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其中误工费没有 , 因为学生不存在工作的问题)当然如果出现精神损害 ,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赔偿做出了一下规定:
1、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 ,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
2、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 , 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 , 认为学校有责任的 , 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 , 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
3、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 , 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 , 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
4、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 , 根据责任大小 , 适当予以经济赔偿 , 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
学校无责任的 , 如果有条件 ,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 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 , 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
5、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 学校予以赔偿后 , 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
6、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 , 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 , 造成损失的 , 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7、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 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 , 学校应当负责筹措;
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 , 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 , 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 , 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
9、学校有条件的 , 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 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 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
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 , 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 , 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 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受害人死亡的 , 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推荐阅读
- 学习知识|天津400分有哪些学校
- 娱乐知识|北上广不相信眼泪罗斌是谁,北上广结局真恶心
- 娱乐知识|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的作者是谁,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的解释
- 娱乐知识|樊梨花的师傅是谁,李世民十大猛将排名
- 娱乐知识|王华杰的爸爸是谁
- 娱乐知识|盗墓的四大祖师爷是谁,胡八一最后是怎么死的
- 历史地理知识|苏马荡风景区在哪里
- 历史地理知识|成都二手厨具市场在哪里,成都餐饮旧货市场在哪里
- 历史地理知识|渝d是重庆哪里的车牌,渝D是重庆哪个区的车牌号
- 历史地理知识|370811是哪里的身份证,济宁任城区身份证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