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残疾证,哪些人可以办理残疾证( 二 )



许可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办理

受理机构、地址
区残联 凤城南路(纬二十九街)西段9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

申请和受理
残疾人证办理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 。 申请人为持有未央区户口证明的残疾人 。 需办理或换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向区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 区残联收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信息无误后,初审合格者现场采集照片 。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6223936

残疾评定

1、评定方式 。 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期间,我区残疾评定以医学评定为准 。 评定根据时间安排,街道到区残联依次办证 。 申请人属肢体、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类的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医院(西安市中心病院)进行残疾评定 。

2、评定办法 。 原则上,残疾类别认定须经指定医院进行医学评定,由指定医院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 办证业务员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

3、评定依据 。 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

为残疾人办理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

初审、填发

区残联初审员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和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 。 对弄虚作假者,信息和残疾评定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对符合标准者,初审员在线报市残联审核批准,申请表、评定表等纸质材料后报 。

打印、盖章

市残联批准后,区残联业务员打印残疾人证,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资料 。 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后,将残疾人证送市残联,在批准机关栏加盖市残联公章,并在持证人相片上加盖钢印后返还区残联

发放、领取

申请人自申请办证起一月后到区残联领取残疾人证 。 换证申请人必须凭旧证领取新证,旧证由区残联收回后统一销毁 。

收费标准
免费

备 注
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残疾人证,只限本人使用,如有遗失,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持登记申明作废的报纸到原办证机关申请补发 。
残疾证如何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证的发放流程如下:
1、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
2、受理:

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 。 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
3、评定:

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
4、政审:

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 。 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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