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产品专利,产品设计如何申请专利( 八 )


六、商标注册规费的缴纳
在一类10个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之内, 每件商标注册申请规费为1000元, 10个以上(不含10个), 每超过一项, 另加收100元 。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 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规费和代理费, 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
七、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程序(非必经程序)
(一)简要说明
1、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 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 但是需要补正的, 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 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 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 。 期满未补正的, 视为放弃该申请 。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 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 但是需要补正的, 商标局书面通知该商标代理机构予以补正 。 商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 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 。 期满未补正的, 视为放弃该申请 。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按照要求对不规范或不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补正时, 可以修正或删除 。 修正时仍应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 但不得扩大商品或服务范围 。
2、因商标图样不清或应填写商标说明而发回的补正, 申请人应按商标局的要求补正, 不得对商标图样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否则视为无效 。
3、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修改后, 应在相应空白处加盖申请人公章 。 如申请人是自然人, 应由本人签名 。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 应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
八、商标注册申请的部分驳回程序(非必经程序)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 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 予以初步审定, 并予以公告;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 予以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商标局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的, 申请人可以在异议期满之日前, 申请放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放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的, 商标局则撤回原初步审定, 终止审查程序, 并重新公告 。 因此, 该程序并不是商标实质审查的必经程序 。
(二)办理
《商标注册部分驳回通知书》由商标局统一编号打印后, 以挂号信函的方式直接寄给申请人 。 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 则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自取的除外) 。
《商标注册部分驳回通知书》因故未能寄达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且被邮局退回的, 商标局将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注册部分驳回通知书》送达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视为送达 。 送达之日起15日内来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 准予恢复法律程序, 否则视为放弃权利 。
九、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 应当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地址 。 提交申请后, 如果发生补正、驳回或部分驳回、初步审定公告、领取《商标注册证》等事项, 商标局将依据该地址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 如申请人实际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符, 应当先行办理营业执照的地址变更, 再提交申请 。 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发生地址变更的, 可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相应手续办理变更地址申请 。 申请人地址不通邮的, 最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事宜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