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可以享受哪些政策,低保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五 )


(二)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大管理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的落实 。 1.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做到保障对象、保障资金、保障标准三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 2.加强动态管理,按家庭建立农村低保对象档案,并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待遇的审批、发放及保障标准调整等相关工作;3.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制定和落实帮困措施,完善低保政策,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 。 4.加强农村低保政策指导和调查研究,随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抓好业务培训和总结交流经验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执行政策的准确性 。 6.及时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咨询等事宜,向社会宣传解释有关政策 。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落实农村低保资金,制定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制度,定期督促、检查区县农村低保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为民政部门落实农村低保制度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依法监督农村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 。
(四)农委、统计、物价、经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做好农村低保标准的测算、调整和农村家庭收入计算等工作 。
(五)卫生部门要保证劳动能力鉴定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科学性、真实性 。
(六)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接受有关农村低保工作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九、关于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基层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应认为履行职责,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开展工作 。
(一)从事农村低保管理和审批工作的人员应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 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擅自签署同意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意见的 。 2.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又亲厚友,擅自改变农村低保范围和保障标准的 。 3.贪污、挪用、扣押、拖欠农村低保金的;4.玩忽职守,影响农村低保制度正常进行的 。
(二)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教育、警告直至追回保障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2.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户口所在地村委挥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变更手续,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
(三)农村居民对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而未得到答复,或者对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做出的不批准享受低保待遇,以及对降低、终止保障待遇的决定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依法提请行政诉讼 。
十、关于解释和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
(二)本实施细则自2002年度起施行 。 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
扩展阅读:

低保户享受国家什么政策? 关于低保的情况,建议您咨询您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他们是具体负责低保发放的,他们的回答是最权威和准确地 。
当然,您也可以直接咨询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民政局,他们是直接负责审批低保的 。
低保户有哪些优惠政策 要申请低保,城市居民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
2. 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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