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工资如何计算方法,年休假工资算不算工资总额中( 三 )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 , 婚丧假 , 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 ,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确因工作需要 , 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 ,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 , (三) , (四) ,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 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 , 工作的具体情况 , 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 统筹安排年休假 。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 , 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 , 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 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 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 , 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 , 75天)进行折算 。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 , 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 实行计件工资 , 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 , 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 , 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 , 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 , 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 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 , 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 ,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 , 享受年休假 。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 ,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 , 劳务派遣单位 , 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
拓展资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一 , 政策规定
1 , 休假时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六天;满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满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 。
2 , 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 , 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 。
3 , 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四十五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 , 事假相加超过四十天的当年就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 已享受其他假期规定(不含节假日)的人员(如享有寒暑假的教师等) , 不再享受本休假待遇 , 如假期短于本休假规定的 , 可以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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