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细胞包涵体病 巨细胞病毒感染 (转载)( 三 )


确定诊断
从活检组织或特殊体液如脑脊液和肺泡灌洗液中分离HCMV病毒,或检测病毒复制标记物(病毒抗原和基因转录产物)是诊断HCMV病的证据。[2]
鉴别诊断
由于HCMV感染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往往需要将主要的临床表现与相应的疾病区分开来。当涉及中枢神经系统作为HCMV先天性感染的主要表现时,往往需要将其与其他原因(如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其他病毒或弓形虫引起的先天性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和遗传性疾病(如染色体病、遗传性代谢病等)引起的围产期脑损伤区分开来。).当HCMV先天性感染主要表现为黄疸和肝脾肿大时,需要与引起类似临床症状的其他疾病相鉴别,如溶血性贫血、其他先天性病毒感染、血液系统恶性疾病等。当HCMV感染的主要临床表现为婴儿肝炎时,应与其他病原体引起的肝损伤相鉴别,如乙型、丙型、丁型肝炎及先天性胆管发育不良引起的肝损伤。当HVMV感染的主要表现为单核细胞增多症样综合征时,应与EB病毒感染引起的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和肠道病毒等其他病毒引起的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相鉴别。辨证的依据应以发病、病程进展、其他伴随症状及辅助检查为依据。HCMV感染的病原学检查有助于明确或排除疾病的诊断。对待
抗HCMV药物的应用指征
(1)符合临床诊断或明确诊断标准,病情较重或易致残的HCMV病,包括间质性肺炎、黄疸性或淤胆性肝炎、脑炎和视网膜色素变性(可累及黄斑并致盲),特别是免疫抑制患者如艾滋病患儿;(2)移植后预防性用药;(3)早期应用可防止先天性感染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包括感音神经性耳聋)患者听力和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加重。
常用药物应用方案
一、更昔洛韦(GCV):目前,它是第一种治疗药物。诱导治疗:5mg/kg,q12h,共2~3周;维持治疗:5mg/kg,每日1次,疗程5~7天,总疗程3~4周左右。若在诱导期病情缓解或病毒血症、病毒血症清除,可提前进入维持期;如果诱导治疗失败3周,应考虑原发或继发耐药,或目前的疾病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如果疾病在维持期进展,可考虑重新诱导治疗;如果不能消除免疫抑制因子,则应延长维持疗程,并(1)每日1次,5mg/kg,(2)每周5天,6mg/kg,或(3)序贯口服缬更昔洛韦,以免复发。
用药期间应监测血常规和肝肾功能。如果肝功能明显恶化,血小板和粒细胞减少≤25×109/L和0.5×109/L)或达到用药前水平的50%,则应停药。重度粒细胞减少症患者可给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降低骨髓毒性。肾损害的应该减少。
Ii .缬更昔洛韦(VGCV)是更昔洛韦的缬氨酸酯,于2000年被批准作为预防药物用于治疗18岁以上的艾滋病患者和移植患者的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
Iii .膦甲酸钠(foscarnet,Fos或PFA):儿童通常将其用作替代药物,尤其是当GCV单独使用仍会导致疾病进展时,可将其单独使用或与更昔洛韦联合使用。诱导治疗:60mg/kg,q8h,合并2~3周;免疫抑制患者需要维持治疗:90-120mg/kg,每天1次。如果疾病在维持期间进展,会再次诱发或联合更昔洛韦。
抗病毒疗效评价
一、临床评价:HCMV病的症状、体征和器官功能得到改善。
Ii .病毒学评价:定量分析病毒特异性抗原和病毒滴度有助于评价抗病毒疗效。监测血清、血浆或全血中HCMV-脱氧核糖核酸负荷的动态变化可用于确定抗病毒疗效和进一步鉴定耐药菌株。由于儿童尿液和唾液中的HCMV-脱氧核糖核酸在症状缓解后可以长期存在,因此检测这些样品中的病毒脱氧核糖核酸不适于评估抗病毒效果。
疾病预后
随着年龄的增长,巨细胞病毒感染的就诊率下降,提示随着免疫功能的逐渐改善,有症状的巨细胞病毒感染减少。有研究发现,急性黄疸预后较好,而有些急性胆汁淤积的患儿容易延误病情,需要较长时间的治疗和随访才能确定预后。因此,临床治疗婴儿HCMV肝炎时,容易根据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治疗方案,疗程应因人而异。疗程要根据肝功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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